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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歷法是推算年、月、日,並使其與相三角桌曆關天像對應的方法,是協調歷年、歷月、歷日和回歸年、朔望月和太日曆陽日的辦法。

  回歸年約為365又1/4 日 或 12又7/19朔望月,朔望月約為29又1/2 日。年長不是月長的整數倍,也不是日長的整數倍;月長也不是日長的整數倍。不同的文明,在協調年月日的時候,采用了不同的策略。

  羅馬人在開始的時候,采用的是每兩年插入3/4個月的做法,後來逐漸將每年多於12個月的日子分到各個月裡,逐漸演變成宮分歷,也即是太陽歷。天主教文明影響下的格裡高利歷,亦即是國際普遍采用的公歷,是太陽歷;波斯歷,也是太陽歷。

  中國人、印度人、猶太人、阿拉伯人則比較重視朔望月的意義,依然采用月分歷。其中,中華歷、印度歷、猶太歷是陰陽合歷,一年有12或13個月;伊斯蘭歷是太陰歷,一月曆年只有12個月。

  宮分歷的日期和季節比較契合,月分歷的日期和季節則有一定的偏差。月分歷中,太陰歷的日期和季節的偏差,每年約11天一直累計下去,約32個年之後,累計偏差會達到一年;而陰陽合歷,則通過置閏的方法,將歷日和季節的偏差控制在一個月以內。

  猶太歷的置閏法相對而言比較簡單。猶太歷是以春分為太陽年節點,春分始終處於猶太歷的第一個月,閏月則置於最後一個月之前。

  中華歷和印度歷的置閏法則比較復雜。中華歷和印度歷,是以進入歷月的星座決定月份的排序,無星座進入的月份置閏。

  月分歷的日期和月相比較契合,宮分歷的日期則和月相完全無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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