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我叫吳維雄,大家都叫我雄大,今年剛結婚,買了人生公所健保中的第一棟房子,為了付房貸,我除了白天工作外,晚上還在另一家兼職。白天工作的A已為我投保勞保,並按月提繳6%退休金,晚間兼職的B老闆認為我既然已經在A參加勞保及提繳退休金,且只是的兼職人員,就不需再為我申報勞保及提繳退休金。但上個月我從兼職下班,不幸於回職業工會家途中發生車禍,左手骨嚴重斷裂,被送往動手術,之後住院一星期才回家休養。白天工作的A為我向勞保局申請不能工作期間之職業災害傷病給付,但勞保局卻回覆,因為非工作中或回家途中所遭遇的事故,只能申請普通事故傷病給付,我不明白,我確實是在回家途中發生車禍,為何勞保局如此核定?
A:
勞工保險是「在職保險」,受僱強制投保單位實際從事工作支領薪水者,均需申報參加,此係強制規定,非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可以自由選擇。又依據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釋,「受僱從事2份以上工作之勞工,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者,應由所屬雇主分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」,亦即凡屬應強制投保之單位,其所屬員工,不論其有幾份工作或是否已參加勞工保險,各該投保單位均須於員工到職當日列表通知勞保局,保險效力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。
雄大雖然已於白天工作之A參加了勞工保險,而晚間的第二份工作雖屬兼職性質,但只要雄大與B之間具有僱傭關係,B就必需為其申報加保,沒有重複加保的問題。雄大之所以無法申領不能工作期間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給付,原因是車禍發生的時間及地點是在晚間兼職之B回家途中,由於B並未為雄大申報加保,致使其無法由B申領任何勞保給付。又事故發生之時間非在白天A下班回家之必經途徑,因此,雄大僅能由A請領不能工作期間之普通事故傷病給付。
雄大在B工作期工會勞保間,雇主未為其申報參加勞保,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規定,應按雄大工作之日起,至其參加勞工保險之前一日或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,處B4倍罰鍰,至於雄大所遭受之損失依規定應由B賠償。
工會健保
此外,雄大白天工作之A雖然已經為他提繳了退休金,但晚上兼職工作之B,係適用勞基法的單位,所僱用員工(包括本國籍、外籍配偶、陸港澳地區配偶),不論是正職工、兼職工、臨時工,都是勞工退休金的強制提繳對像,所以雄大雖然只是兼職,但B還是應按月為他提繳至少6%退休金至勞保局勞退個人專戶。
最後還是要提醒雄大,為付房貸的打拼時期,別讓自身的權益睡著了,只要受僱從事工作,不論有幾份工作,所屬雇主都需為員工申報參加勞保及提繳退休金,這樣從事工作才能得到全方位的保障。
- Jul 03 Tue 2018 10:05
我有2份工作,兩邊雇主都要幫我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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